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
汇翔道8号
区域
西南九龙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丶图像丶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丶图像丶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丶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作为”拥有人”), 威翰有限公司 (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 “拥有人”指本发展项目期数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本发展项目期数的设计丶规划丶建造丶装置丶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的控权公司: 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的控权公司: 不适用; 如此聘用的人(威翰有限公司) 的控权公司: 不适用。本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 王欧阳(香港)有限公司之欧阳治经。欧阳治经先生为王欧阳(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本发展项目期数的承建商: 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就本发展项目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 1.的近律师行丶2.高李叶律师行丶3. 金杜律师事务所。已为本发展项目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 1.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丶2. BNP Paribas丶3.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丶4.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丶5.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丶6.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丶7.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丶8.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丶9.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丶10.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丶11.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为本发展项目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 1.NART Finance Limited丶2.新世界金融有限公司。本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提供的本发展项目的预计关键日期: 2015年3月31日。(预计关键日期指符合批地文件的条件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 本互联网网站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售楼说明书,以了解本发展项目期数的资料。